“機” 紅是非多,這道理在 iPhone 上可以說是屢見不鮮。但稀奇的是,這次對岸竟然判決出認定 iPhone 6 與 iPhone 6 plus 抄襲的專利權案件,並要求蘋果公司停止銷售。
原來這是對岸一間位於深圳名為佰利公司提出的專利訴訟,佰利主張 iPhone 6 與 iPhone 6 plus 抄襲他們手機 (100+ )的設計,而更令人驚訝的是北京知識產權局 (以下簡稱知產局) 也認定這兩款手機 iPhone 6 與 iPhone 6 plus 因為沒有顯著的差異而判出要求 Apple 停止銷售的決議。
當然,Apple 也不是省油的燈,目前已在第一時間提出抗辯,雖然未來走向會如何還不清楚,但看來對岸對於 “抄襲” 的標準還真是讓人猜不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