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道警察取締違規車輛發生的死亡意外,突顯出國道警察取締違規之風險。國道電子收費ETC在設立之初,其實相關單位已經不斷強調,不會把ETC所蒐集到的資料作為取締違規之用。某車從A點到B點移動的距離及所耗費的時間,經計算可以算出平均行駛時速,但以此作為違規舉發證明,是否合理?大家都知道國道警察所使用的雷射槍,或者取締超速的移動式或固定式機器,均必須定期通過中央標準檢驗局的測試,所記錄下的數據才有資格做為執法取締依據,ETC的各項功能是否有達到中央標準檢驗局的要求?包括在辨識車輛牌照或記錄通過時間的準確度;更重要的另一個問題,如果使用ETC取締超速,日後是否會變相讓慢速車增加,影響高速公路的順暢性,變成慢速公路?
假設從A點到B點相距100公里,行駛標準時間為一小時。守法的甲男開車時速維持90~100km/h,但想很多的乙男為了怕太快通過,所以放慢車速到70~80km/h,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造成車流回堵的幫兇。喜歡開快車的丙男則是在前20分鐘開車時速高達150km/h,後面40分鐘再以最低限速60km/h繼續行駛,行駛時間也在合理範圍內。路上開車的駕駛人不只這三種類型,如果利用ETC進行取締,對車流順暢肯定會造成影響,加劇高速公路塞車的狀態。
針對ETC執法的部分,國道公路警察局亦有發出聲明,以下為聲明全文內容:
國道公路警察局科技執法辦理情形
目前國道高速公路運用科技執法概況
本局目前使用之科技設備及取締項目如下:
1、以雷達及雷射測速設備取締超速及慢速車,另搭配攝錄設備取締未保持安全距離。
2、以攝錄設備採證行駛路肩、未繫安全帶、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
3、協請高速公路局於交流道建置高解析度攝影機取締插隊、跨越槽化線及雙白線行駛。
4、雪山隧道科技執法系統,取締超速、慢速,跨越雙白線行駛及惡意逼車。
科技執法未來規劃
重量管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已規劃於國道1號岡山地磅站試辦動態地磅檢測,預計本(107)年12月初完工。未來可先篩檢不須靜態過磅車輛免進入地磅站,可舒緩現行大貨車排隊等候過磅,導致主線車流受阻及引發事故的情形。
速度管理: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技術(ASE, Average Speed Enforcement)在許多國家已有採用,包括澳洲、奧地利、荷蘭等國,均獲得良好評價與效果。未來可研議以現有電子收費ETC門架所取得資訊,來換算車輛區間平均速率,取締惡性嚴重超速違規。
現行法規針對逕行舉發要件有所限制,必須符合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情形,始能逕行舉發,未來將建議國道違規攔查得於蒐證完成後,現場攔停稽查倘有安全顧慮得以逕行舉發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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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國道警察局的聲明,可以看出目前執法方式以雷達及雷射測速設備為主,並增加錄影設備加以取締超速以外的違規行為。聲明後半段有提及可研議ETC取締惡性嚴重超速,但何謂惡性嚴重超速?區間行駛時間的標準如何訂定?白天夜晚平日假日的行駛時間是否均一標準?這些在ETC執法上路前都有待相關單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