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蘋果針對出現電池異常的 iPhone 6 或後續機種,推出以 NT$890 元優惠價格更換電池的服務,雖然此舉非常照顧尚未更換異常電池的使用者,但也讓早已因為電池出現異常而原價更換電池的消費者感到不滿。為了公平起見,蘋果稍早在官網上公布,將針對於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間,以原價為 iPhone 6 或後續機型裝置,進行超過保固期電池更換的客戶進行退款動作,將退回更換電池差價 NT$1,700 元。
根據蘋果官網上的資訊指出,凡是於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間,在蘋果授權維修地點 (Apple Store、Apple 維修中心或 Apple 授權維修中心) 以原價更換電池的使用者,都將符合退回更換電池差價的資格。此外,蘋果也將在 5 月 23 日至 7 月 27 日間,透過電子郵件聯絡符合資格的使用者,並提供如何取得退款的指示,請符合資格的使用者們,近期務必留意信箱是否有收到來自蘋果的郵件。
必須注意的是,若確定自己符合退款資格,卻在 8 月 1 日前都沒有收到任何來自蘋果的退款提醒郵件,請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聯絡蘋果,可能需要提供蘋果授權維修地點的維修證明。另外,仍在保固內的 iPhone,並不符合此退款資格,請務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