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在今日 (6 日) 呼籲交通部重新考量於 2 月 21 日公布的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科技平台合作的條文修正規範 (簡稱「 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此規範於預告之後進入 60 天諮商期。一旦實行,新的運管規則將嚴重衝擊租賃業者的發展、威脅 10,000 名 Uber 平台代僱駕駛及其家庭的生計,同時也限制了台灣 300 萬名 Uber 平台使用者的自由選擇權益。
交通部所提出的租賃業運管規範修正包含租賃業與平台業者合作「起租至少為一小時,並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然而,大部分的行程多為一小時以內,以及「不得巡迴攬客」,要求租賃車在每趟行程結束後必須返回車行才能再出發接案,這些修訂看似照顧了台灣的計程車產業。而這個規範的立意可能會獲得部分人支持,但規範本身違反競爭、危害租賃駕駛生計,並且扼殺了創新。
為了找到對各方都能贏的解決方案,Uber 認為 「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是可以研擬的方向,讓消費者都可以透過 app 叫計程車或是租賃車,而這也是全球有數百萬 Uber 支持者喜愛的叫車方式。認為這個方向可以讓計程車、租賃車業者和駕駛都可以用科技、而乘客也有選擇的多贏局面。
Uber 台灣自 2017 年已經調整了營運模式,來符合交通部的法規,並且持續與租賃車業者合作。目前 Uber 平台在台灣有超過 10,000 名的代僱駕駛,以及超過 300 萬的 Uber app 使用者。在亞洲其他地區和全球市場中,Uber 也成功地與當地計程車業者合作,以提升計程車業者的經濟機會。現在交通部又為了廣大的計程車業者針對租賃車業提出限制新規範。說實話,對你我在乎計程車搭乘品質、舒適環境的乘客來說,不論交通部想要制定什麼樣的法規,若是能夠提升計程車素質,給你我一段不需要太長,但卻安全的回家之路,才是我們心中最大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