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日6月21日在粉絲團宣布,經行政院核定今年9月開始申請「協助單身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放寬審核家庭成員的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凡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如臺北市平均約4萬1,450元)以下、無自有房子及沒重複領補貼等資格符合者,都可以申請補貼。
行政院於108年6月20日正式核定「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每月補貼最高5000元,協助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減輕租屋負擔。
補貼對象及條件
一、 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就業租屋青年):20 歲至 40 歲、每月平均所得 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未婚、離 婚或喪偶者。
二、 新婚育兒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2.5 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 2 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 子女(含胎兒)家庭。
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
(以「租屋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認定標準;向「租屋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二、 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三、家庭組成符合下列之一:
- 20 至 40 歲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 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青年)。
- 2 年內新婚家庭。
-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四、家庭成員定義:
- 20 至 40 歲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 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青年):僅單身 1 人(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
- 2 年內新婚家庭:申請人及配偶。
-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胎兒)。
五、戶籍地應與租屋處同一直轄市、縣(市)。(但符合「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之 20 至 40 歲單身青年不在此限)
補貼額度:
(1)單身青年:每月2,600~4,000,補貼1年。
(2)婚育家庭:每月3,000~5,000,補貼1年。
申請方式:線上/郵寄/臨櫃申請
申請時間:108年9月開始
受理單位:租屋處之各縣市政府
民眾疑慮
申請補貼是否會暴露房東的租金收入?造成房東不希望房客報稅,藉機漲租金或是拒絕續約,讓房客知難而退。盼有對策、配套措施、有管道檢舉房東違法,遏止房東趁機上漲租金、拒絕續約。以及限制房東每年租金漲幅,讓德政能真正幫助到弱勢者 , 而不是反而從房客身上抽錢,補助金看得到吃不到,導致更多錢變相流入房東口袋 ,反而把房東養得更肥,造成房租通膨,擴大貧富差距。
不如推動房價合理化、改善育兒環境、促進就業機會,較能提高民眾買房意願,免去房子造成富人、投機客生財工具,失去居住正義。
更多補助說明詳細內容,請參考連結:https://ftt.tw/FsLFP
資料來源:內政部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