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於 110 年 5 月 6 日提出「助圓夢、安心生國家跟你一起養」三面向政策,特別指示未涉及修法的相關措施於今年 7 月 1 日上路。為了推動相關措施,勞動部發布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並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及「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
勞動部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但為了鼓勵雙薪家庭父母能夠共同陪伴子女成長,此次修正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彈性,受僱者在子女滿 3 歲前,如果有少於 6 個月育嬰留職停薪的需求也能提出申請,但每次仍不得低於 30 日,並且少於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以 2 次為限。同時考量雇主人力調配需求,也規範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要在 10 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勞動部另表示,為了提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經濟性支持,發布「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只要是依照《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被保險人,就能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也就是依照該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20%,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合計可達80% 的薪資替代率。符合資格之被保險人一次申請,即可享有補助,對身為父母的勞工朋友,提供更多的經濟支持。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將自本年 7 月 1 日起從 10 次調高為 14 次,針對給予受僱者第 6 日、第 7 日有薪產檢假的雇主,將給予薪資補助,勞動部並訂定「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相關申請表單,勞保局將儘速於該局網頁提供。
勞動部指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調高為 14 次,《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產檢假日數將由現行 5 日修正為 7 日,修法草案已於本年 5 月 24 日報送行政院審查中。勞動部進一步強調,在法定之產檢假修正為 7 日前,為鼓勵雇主優於法令給予受僱者第 6 日、第 7 日有薪產檢假,自本年 7 月 1 日起,凡是雇主於修法前先給付受僱者第 6 日、第 7 日產檢假薪資,也能向勞保局申請補助,以減緩雇主負擔。
育嬰津貼相關細節:勞動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