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街上常常看著為數不少掛著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車牌的二輪車四處橫行,部分所謂的電動自行車甚至跑得比一般機車還要來的快。這與原先規定不得超過每小時 25 公里時速的電動自行車相距甚遠,會不會造成道路安全疑慮雖然是看駕駛本人,但萬一肇事又逃逸,光那一塊”電動自行車”牌實在難以找到肇事者,對於公路與執法單位更是難以管理。不過近期立法院已三讀通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將在今年 11 月開始將其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外,還必須掛上正式車牌才能行駛在道路上。
原本所謂的電動自行車的規定,是以電力為能源,最大行駛時速低於每小時 25 公里,且不含電池車重在 40 公斤下,或是含電池總重在 60 公斤下的二輪車輛。會有這次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最主要原因,其實就是改裝店充斥市面,而許多沒有駕照的駕駛為了獲得更快速的交通工具,將原先出廠合乎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改造為速度極快的電動機車。不過在 11 月後,這修正條文正式上線時,將會有嚴格規定,除了保持原先車速與車種規定外,並將其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還須掛上白底綠字,以兩碼英文搭配五碼數字的正式車牌。
另外,這些車輛所有人都必須投保強制汽機車責任險,沒有投保的公路監理機關將不予登記、換照或發照。而針對沒有領用牌照行駛,將會有 1200~3600 元的罰鍰。如果在規定上路前就已經購買,要在新法上路後兩年內檢驗掛牌,否則最高將會有 3600 元罰鍰。而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者,最高也會有 5400 元的罰鍰
修正條款中也規定須滿 14 歲後才能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而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若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將處 1200~2400 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若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會當場保管其車輛。據悉目前台灣約有 65 萬輛無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目前這項交通工具多為外籍人士與未持有機車駕照者使用,這項規定出來後相關單位也會以多種語言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