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們提心吊膽。
有鑑於此,農委會積極推動近年最大規模的《動保法》修正案,透過強化飼主課責、加強管理動物利用與虐待傷害、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及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等 4 大面向,落實台灣動物保護。其中,寵物業者管理,與飼主的生活最息息相關。
2024 年 1 月 1 日即將上路的《動保法》修正案,針對寵物食品標示做了較嚴格的規定,並參酌日本、加拿大的做法,對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做出明確規範。舉凡涉及醫療效能或是改變動物器官、組織、身體結構、生理或外觀的誇張或容易產生誤解的用語,像是預防、改善或治療動物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或減輕、降低導致動物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如血壓、體溫、血流、免疫力、抵抗力等字眼,都不可使用,否則即有觸法風險,業者宜恪遵自律。
中華民國獸醫內科醫學會理事長鍾昇樺獸醫師表示,過去台灣針對寵物食品的相關規範相對國際先進國家,的確較不嚴謹。如今透過修法,循序漸進,為毛小孩的健康照護向前邁進一步,值得嘉許。但政府若有心輔導台灣寵物食品業者能打開國外市場,那歐盟 FEDIAF 與美國 AAFCO 寵物食品標籤規範,甚至 FDA,都更具權威性。現階段的台灣動保法,或許無法一步到位,直接與歐美法規接軌;但這部分的動作有必要加速,一方面可以更好的保護毛小孩,另一方面,也為台灣業者打造更堅強,可以進攻國際的實力。
此外,針對寵物處方食品部分,目前規定只有處方食品可以加上疾病名稱,同時須標註「依照獸醫師指示使用」的詞句。然而,最重要的,何謂寵物處方食品的定義,目前尚未公告。在歐洲,獸醫處方飼料的營養特性在 PARNUTs 指令中有清楚規範。處方食品不含藥物仍屬於食品品類,是明確針對毛小孩疾病狀況,特別調整特定營養成分或含量的配方,以照顧生病的毛小孩之營養與攝食需求。
鍾昇樺理事長建議,對處方食品,應有更清楚明確之定義,同時最好規範銷售渠道,並加以要求須由獸醫師開立使用,才能讓需要生病而特殊飲食照顧的毛小孩,透過專業的意見,得到符合該病症的營養管理,以幫助疾病管理。而在法規尚未明確前,鍾昇樺呼籲,最好選擇已經符合 AAFCO、FEDIAF 及 PARNUTs 規範的產品,且應依據獸醫師的評估與建議,以保障毛小孩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