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外交部發出新聞稿證實與位於南太平洋的諾魯共和國(以下簡稱諾魯)結束邦交關係,這也讓我們的邦交國從 13 個剩下中美洲的貝里斯、瓜地馬拉、加勒比海地區的海地、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以及太平洋地區的 馬紹爾群島、帛琉、吐瓦魯,非洲的史瓦帝尼、歐洲的梵蒂岡,以及南美洲的巴拉圭等 12 國。只是當我們透過外交部新聞稿了解了我們與諾魯結束邦交的原因後,也在外交部網站上看到其實我們除了有邦交關係的國家會有大使館能協助當地國人,還有許多國家也都有台灣的領事館或辦事處,那麼大使館、代表處與辦事處有什麼不同呢?
一起來認識一下究竟大使館、領事館、代表處、辦事處這些名稱又有什麼不同?
首先以正式程度來看,中華民國外交部明定代表處設大使、公使(對外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稱處長、副處長)。
大使館是必須建立在彼此有邦交關係的前提,因此在那與我們有邦交的 12 個邦交國中,我們所設立的就是大使館,在那邊的台灣代表也就是對內對外都名正言順的稱之為大使。而領事館也是建立在有邦交前提下的單位,只是負責範圍是特定地區,而大使則是負責該邦交國全國。
而比較特別,與你我也很有切身之感的就是代表處和辦事處。由於台灣在國際間的定位較為複雜,因此無法與太多國家建立邦交關係,因此就會以「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或「台北代表處」等名稱在國外出現,像是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加拿大、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其他非正式邦交國家就都有台灣的代表處。他們可以協助該地台灣國民像是簽證、中華民國護照、相關文書正式認證的動作。而每個國家的代表處、辦事處有可能會有特定所屬轄區的限制,因此如果有朋友要自行前往國外旅遊時,可以先透過外交部的線上查詢網站來先了解該國的台灣辦事處所在位置、負責範圍與緊急聯絡電話,讓自己出遊能再多點安心。
- 中華民國外交部:駐外館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