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法第 26 條規定,在規定繳納期間內,透過網路〔稅務入口網、申報系統(含手機報稅)〕、郵寄或臨櫃等 3 種方式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自 112 年起手機報稅服務再強化,功能比照電腦版,也能使用現金繳稅,並提供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功能。這邊也來整理 112 年的繳稅流程與方式。
報稅流程:查詢、繳納、
查詢需繳稅額:可分為「線上查詢」與「臨櫃查詢」兩種。
查詢日期:112 年 4 月 28 日- 5 月 31 日
線上查詢
- 已註冊健保卡:使用「讀卡機」+「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 自然人憑證:使用「讀卡機」+「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 電子憑證:使用「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 4 大超商: 1.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至 4 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取得查詢碼、2.使用「戶口名簿戶號」+「查詢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 行動自然人憑證:於「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APP」後,使用「手機指紋/臉部辨識」,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 行動電話認證:使用「手機號碼」+「健保卡卡號」,進行「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臨櫃查詢
1. 本人持「身分證正本」至各地國稅局申辦
2. 若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請持「申請人與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並附上「查調委託書正本」
繳稅方式
繳稅日期:112 年 5 月 1日- 31 日
繳稅方式:
1. 金融機構 (郵局不代收)
2. 4 大超商 (限新臺幣3萬元以下)
3. 行動支付 App
4. ATM 轉帳
5. 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繳稅
6.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限以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及行動身分識別線上即時扣款)
7. 委託取款轉帳
8. 掃描書表上 QR-code (限沿用上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納稅人本人帳戶)
退稅/不繳不退、免稅
1. 線上登錄確認 (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行動身分識別、行動電話認證、書表上的驗證碼)
2. 書面確認:寄 (送) 到國稅局
3. 電話語音確認:0800-000-321
4. 掃描書表上 QR-code 確認
(第 3 點和第 4 點:退稅案件限沿用上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納稅人本人帳戶辦理退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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